一些國家和地區 (諸如BVI、澳門、薩摩亞、開曼等) 制訂出一些特別寬鬆的政策來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者前往該國或地區成立離岸公司。此類公司基本不徵收任何稅項,只收年度牌照費,並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上市,是大部分跨國企業進行公司架構安排的首選。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離岸公司的離岸收入不須徵收任何稅項,也無需稅務申報,而且離岸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均享有高度保密權利。